目錄名稱:政策文件 | 發布機構: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
發布日期: 2021年5月12日 | 文號:蘇政辦發〔2021〕23號 | |
效用狀態:有效 |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人工影響天氣 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推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高質量發展,對于支持防災減災救災、助力生態文明建設、服務農業生產、保障重大活動順利開展等,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7號),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我省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氣象工作和江蘇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準確把握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基礎性、公益性定位,完善體制機制,圍繞鄉村全面振興、美麗江蘇建設等重大任務,加強能力建設,加快新技術應用,提高作業水平,強化監管措施,不斷提升人工影響天氣事業對江蘇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務效益,為“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到2025年,全省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更加優化,基本建成組織完善、技術先進、靈活機動、安全高效、保障有力、具有江蘇特色的人工影響天氣工作體系,安全風險綜合防范能力明顯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的效益顯著提高。到2035年,我省人工影響天氣業務、服務能力全面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二、提升作業效益,在服務保障重點領域發力
(三)服務農業防災減災。針對全省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開展干旱、冰雹等災害評估和區劃工作,科學調整抗旱、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布局。建立易旱區、冰雹多發區的區域聯防作業服務模式,強化災害動態監測,適時在旱區、冰雹多發區分別開展人工增雨(雪)、防雹作業,降低災害風險和損失,保障農業生產安全、重要農產品供給和農民增收。(省氣象局、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助力生態文明建設。加強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對主要生態系統影響的監測評估、氣象條件對大氣污染的影響評估等。加強空中水資源開發利用,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太湖應急防控等需求,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工作計劃,有效發揮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在水源涵養、空氣質量改善、城市環境優化、濕地修復等方面的作用。(省氣象局、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做好重大活動和應急保障服務。建立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保障體系,完善多部門聯合、軍民聯合的應急保障工作機制,積極開展助力森林防滅火、重污染天氣應對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根據重大活動需要,及時開展重大活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保障重大活動順利開展。(省氣象局、省林業局、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作業能力,構建業務體系與安全監管體系
(六)健全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體系。建設配套的立體化綜合監測系統和省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揮中心以及市、縣級作業指揮分中心,加強空中交通管制部門與氣象部門的信息融合,升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揮系統。加快作業飛機駐地專業保障基地和設施建設,實現實時空地數據傳輸,提升指揮通信和專業保障水平。開展專用無人機等新型作業裝備作業試驗,提高空中、地面聯合作業能力。建立完善全省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體系,改造升級地面火箭作業裝置、輔助作業設備,實現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調整優化全省人工影響天氣地面作業布局,推進地面火箭作業點基礎設施標準化建設,增設地面增雨(雪)煙爐。建立省市縣一體化人工影響天氣綜合業務系統,實現智能識別、科學指揮、精準作業、定量評估。(省氣象局、省發展改革委、華東空管局江蘇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體系。完善人工影響天氣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依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聯合檢查、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加強作業裝備和彈藥采購、儲運、使用等安全管理,升級完善省級人工影響天氣彈藥儲備專用倉庫;相關部門統籌協調,落實各設區市人工影響天氣彈藥存放倉庫,實現作業火箭彈專業化、規范化存儲。落實空域申請、作業安全保衛、作業站點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裝備質量提升行動,有序更新、淘汰落后老舊裝備,提高裝備技術安全水平。建設全省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管理平臺,完善全省人工影響天氣物聯網監管體系。加強人工影響天氣標準化體系執行,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人工影響天氣安全主體責任,將人工影響天氣安全納入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體系,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及相關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省氣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應急廳、華東空管局江蘇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建立健全省人工影響天氣協調會議制度,制定協調會議制度工作規則,落實成員單位責任,定期召開成員單位會議,全面加強對全省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統籌規劃、政策指導和區域協調,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軍地協同、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將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任務,強化督查考核。(省人工影響天氣協調會議制度各成員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落實財政保障。省市縣要將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大生態保護工程建設規劃,將人工影響天氣相關經費列入政府預算,重點支持人工影響天氣能力建設、運行和作業保障等。加快人工影響天氣工程項目實施和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服務當地的應用研究和特色技術研發。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人才培養與技術支撐。建立人工影響天氣科技創新團隊,培養高層次人才。加強基層作業隊伍建設,充實專業作業指揮員,設立安全檢查員,強化技術培訓,開展技能競賽,提升隊伍素質。健全作業人員勞動保護、人身意外傷害和公眾責任保險等制度,配備作業安全防護裝備,落實津貼補貼政策。對在人工影響天氣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加強人工影響天氣關鍵技術研究和科研成果轉化應用。依托現有條件設施,穩步推動人工影響天氣科學試驗示范區建設。(省氣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依法依規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和《江蘇省氣象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完善配套制度。開展“雙隨機”執法檢查抽查,確保各級作業單位依法依規開展人工影響天氣相關活動。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揮、專用倉庫建設等行業標準制定,強化標準實施與監督,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省氣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司法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科普宣傳。將人工影響天氣作為公益性科普宣傳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融入全省氣象科普基地、防災減災基地和科普場館等內容建設。加大科普宣傳力度,豐富科普宣傳形式,提高全社會對人工影響天氣的科學認識。(省氣象局、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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